花鼓灯的文化价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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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鼓灯以舞蹈、灯歌和锣鼓音乐相结合的艺术形式,把情节性的双人舞与情绪性的集体歌舞完美地结合起来,创造了汉族最完整系统的民间歌舞艺术形式,是中国汉民族民间歌舞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。

舞蹈文化比较研究证明,与我国明清时期同时存在的世界上所有的民族民间舞种相比,除花鼓灯外,没有一种达到用丰富系统的舞蹈语言完整地表现人物和情节的程度,它们几乎都是凭借简单的动作表达简单的情感,或成为歌唱的附庸。

花鼓灯在表意与审美功能上,抒情性与叙事性相对完美的结合:花鼓灯的传统套路有其相对的完整性,内容比较丰富。“小花场”具有情节性,可掺入灯歌自由叙述,许多动作都具有较强的表意性。“大花场”则善于渲泻情绪,营造气氛,舞蹈形式感强。像这样表意与审美功能高度结合的现象,在中国自然传衍的民间舞种中是仅见的。

在南北文化的兼容性上,花鼓灯健康明朗的感情色调,及刻画人物之性格特征:泼辣中见细腻、粗犷中见妩媚,风趣中见柔情等,比较集中体现出淮河流域南北交融、刚柔相济的文化特色和人民性格特征。而花鼓灯的这种审美心理和特点一旦形成,便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淮河流域人民的血液中,成为不同于其它民族地区民间艺术的最稳固最独有的特征,成为认定淮河文化特性的重要内容,也是花鼓灯能够在淮河流域流传的根本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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